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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抓少年保護庭介入 台中少年法庭:師無意追究少年已道歉 不付審理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針對該事件台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也開庭,法官表示老師無追究的意思加上少年道歉,該案不付審理。(圖/翻攝Google Map)

▲針對該事件台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也開庭,法官表示老師無追究的意思加上少年道歉,該案不付審理。(圖/翻攝Google Map)

今年3月,台中市某國小的體育老師與6年級學生發生肢體衝突,期間學生持樂樂球棒攻擊老師,雖然事後有向老師道歉,但老師仍在隔日報警,校方則任由員警進入校園帶走學生,案件曝光後引發台中市長盧秀燕震怒痛批教師「不適任」。相關警員、所長也遭到懲戒。台中市長盧秀燕今道歉認為自己不適任的話說得太快,願意向老師致歉。其實在製作完筆錄後,已經進入法律程序,據了解,6月21日台中地院保護庭介入處理開庭,雙方達成和解,法院裁定結案。

台中地院今也以文字方式說明該事件處理經過,法院表示,第一無論少年觸犯之刑罰法律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及被害人事後是否撤回告訴,少年法庭受理後仍應就少之非行進行實體的調查及審理,如認有保護處分之必要,則會裁定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

第二,108年6月19修正前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之1規定,7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觸犯刑罰法律,由少年法庭依少年保護事件處理,但於108年6月19日刪除該規定,並於少事法第87條第2項明定自公布後1年施行,因此自109年6月19日以後兒童觸法之事件則無再交由少年法庭處理,而回歸教育及社政進行輔導。

而該起事件,台中地院表示,「本件經本院少年法庭於113年6月28日裁定不付審理,被害人並無抗告,業已確定。本件經台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交付審前調查結果,少年前無非行紀錄,於本院調查時已當庭向老師道歉,法定代理人亦表示以後會勸導少年控制情緒,且老師本即無意追究少年,只是希望少年有所學習,法官斟酌審前調查結果,認本件少年不具需保護性,無裁定進入審理程序及給予保護處分之必要,故裁定本件不付審理。」

該起事件發生在今年三月,學生在體育課期間,因為分組問題與老師起衝突,激動到被壓制的學生,過程期間揮動手上樂樂棒球棍揮到老師,學生家長透露自己第一時間得知此事,就要求孩子隔天到學校跟老師道歉,不過他也發現孩子身上左側軀幹和手臂有瘀傷,依舊要求孩子跟老師道歉的家長,隔天27日卻接到學校學務主任打電話先告知「警察到場」,接著就把老師跟學生都帶回警局。

據悉,當時是第一分局的2名員警進入校園處理,過程中學務主任有全程陪同,也有依規定通知學生家長,但家長表示不便到場,後續員警依規定將學生與體育老師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期間老師有表示不願提告,但依照規定,警方仍須將案件通報少年法庭。

據了解,6月21日保護庭介入處理,開庭時,校長全程陪同生、師出庭,學生當庭道歉,教師亦拍拍學生,達成和解,法院裁定結案。7月25日家長再申請「教師不當管教」校事調查,校方受理後進行相關校事調查,經調查結果教師「不成立不當教」情事。

該校內部信【事件經過】

三月二十六日

在體育課中以樂樂球棒攻擊任課教師,導致教師左大腿紅腫挫傷,老師前往驗傷。家長

請學生向老師道歉,其用心令人肯定。

三月二十七日

學生在學務處未道歉,教師為維護自身權益報警

學生於警方到場後進行道歉。

學生道歉後,教師明確向警方表示不對學生提告。

警方認定已經通報,依程序必須連同老師與學生一起帶往警局製作筆錄。

學務主任立即通知家長,家長表示會到警局會合,並告知校長。

六月二十一日

保護庭介入處理,開庭時,校長全程陪同生、師出庭,學生當庭道歉,教師亦拍拍學生,達成和解,法院裁定結案。

七月二十五日

家長申請「教師不當管教」校事調查,校方受理後進行相關校事調查,經調查結果教師「不成立不當教」情事。

#遭毆老師報警抓小六生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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