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方入校園帶走小六生,一動作讓全網炸鍋。警方表示,後續將加強宣導。(圖/翻攝畫面)
今年3月,台中市某國小的體育老師與6年級學生發生肢體衝突,期間學生持樂樂球棒攻擊老師,雖然事後有向老師道歉,但老師仍在隔日報警,校方則任由員警進入校園帶走學生,案件曝光後引發台中市長盧秀燕震怒痛批教師「不適任」。相關警員、所長也遭到懲戒。台中市長盧秀燕今道歉認為自己不適任的話說得太快,願意向老師致歉。隨之,該國小也在內部發了一封全案的說明書,其中提及,當下道歉時老老師也表明不提告,緊接著卻發生「警方認定已經通報,依程序必須連同老師與學生一起帶往警局製作筆錄。」的發展,讓網友看傻眼。對此,警一分局指出,有錯誤就更正,後續將加強宣導。
該起事件發生學生在體育課期間,因為分組問題與老師起衝突,激動到被壓制的學生,過程期間揮動手上樂樂棒球棍揮到老師,學生家長透露自己第一時間得知此事,就要求孩子隔天到學校跟老師道歉,不過他也發現孩子身上左側軀幹和手臂有瘀傷,依舊要求孩子跟老師道歉的家長,隔天27日卻接到學校學務主任打電話先告知「警察到場」,接著就把老師跟學生都帶回警局。
據悉,當時是第一分局的2名員警進入校園處理,過程中學務主任有全程陪同,也有依規定通知學生家長,但家長表示不便到場,後續員警依規定將學生與體育老師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期間老師有表示不願提告,但依照規定,警方仍須將案件通報少年法庭。
針對學校內部信流出表示「老師表明不提告、警仍因已通報須將人帶回做筆錄」,才讓事件風波擴大,對此,第一分局表示,2名員警在處理案件時,穿制服、開巡邏車進入校園,已違反《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員警進入校園處理師生相關案件時,應穿著便服、使用偵防車,低調處理。
第一分局強調,在查明疏失後,已對2名員警記申誡一次處分,後續將加強宣導,要求員警進入校園處理案件應恪遵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及流程,以確保校園自治權利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