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富邦悍將前隊員陳凱倫。(資料照/記者劉彥池攝影)
曾效力中華職棒富邦悍將的內野手陳凱倫,被控2021年在新北市淡水宿舍以續攤為由,騙出隊友的妻子,「拜託一次就好」逼隊友妻口交。士林地院當時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有期徒刑1年8月,並賠償隊友夫妻共50萬元;但陳凱倫不服判決上訴,高院二審判決出爐,考量陳凱倫認罪,減刑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維持二審見解,全案定讞。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後續核發性侵害補償金25萬元。
回顧案情,陳凱倫是在2021年10月某日晚間,在與多名隊友在球員宿舍餐敘,當日凌晨2時許結束後,大家各自回房休息。陳卻藉口續攤,騙出隊友的妻子小潔(化名)前往員工宿舍餐廳的小包廂;後來2人碰面,陳凱倫見小潔酒後身體不適,扶到廁所。
但小潔入廁感到不對勁,立刻傳訊息向友人求救,仍被伺機入廁的陳凱倫推坐在馬桶上逼小潔口交,所幸小潔不斷哭求抗拒,陳凱倫才未得手。小潔證供表示,陳凱倫當下說自己跟太太很久沒有發生性關係,希望可以幫忙,經她勸說:「你太太快生了,不要這樣。」,並想打電話求救時,陳凱倫仍拿走她的手機取消通話,也再度強調:「太太懷孕希望能幫忙。」,接著出手猥褻並強制性侵未遂。
士院當時審理時,陳凱倫坦承犯強制猥褻罪,但否認強制性交未遂。一審法院審酌陳凱倫所為已造成小潔心理創傷,且陳凱倫雖曾向隊友夫妻道歉,卻否認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加上分文未賠,判刑1年8月。但陳男不服判決後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審查終結,指被告陳凱倫有努力希望達成和解,也依刑事附帶民事償,且坦承犯行。但女方堅持不肯原諒、不和解,考慮犯罪動機、手段等條件,改判刑1年6月。最高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二審見解,全案定讞,今年4月底,陳凱倫已赴台北監獄服刑,入監編號「3754」。
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也認定小潔遭受第二級傷害,核發性侵害補償金25萬元,且由國家支付,等同全民買單。性侵害補償金分三級,第一級給付30萬至40萬元、第二級給付20萬至30萬元、第三級給付10萬至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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