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海軍陸戰隊李姓役男為了還債,竟逾假未歸170日。(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桃園市龜山區1名22歲李姓役男,去年4月間前往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報到,卻在第一次放假後不見蹤影,躲藏170天後才被逮回,李男供稱在外欠錢,他必須先還債,桃園地院依無故離去職役逾30日罪判李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4月12日,李男前往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第二營第七連報到,同年月22日中午12時休假離營,原本預計24日晚間7時收假返營,李男卻未按時返回營區,直到同年10月11日清晨7時才在苗栗被逮獲,原本李男只需要當4個月的兵,卻逃了整整170天。
李男應訊時坦承犯行,鄭姓輔導長則證稱,當晚他打電話聯繫李男,對方表示說:「我在外面有欠錢,必須先還清債務」,後來他曾傳訊息說服李男返營,均遭對方已讀不回,他只能依規定發佈離營通報協尋,並由桃園憲兵隊逮人送辦。
法官認為,李男為現役軍人,竟罔顧國家法令、部隊紀律及自身職責,無故離營近6個月,考量李男犯後態度、智識程度及經濟狀況等情狀,遂依無故離去職役逾30日罪判李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