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海軍海虎潛艦去年發生3名官兵落海失蹤案,海軍司令部今日遭監察院糾正,圖為同級潛艦「海龍軍艦(SS-794)」。(圖/資料照)
海軍海虎潛艦於去年發生3名官兵在回收浮標時落海案件,迄今未尋獲,海軍司令部則表示,事故為環境及裝備複合式因素造成,非人為過失,不予懲處。監察院今(19)日指出,海軍於回收及搜救過程中,除作業依據不足外,在風險管理、維保及搜救方面亦有明確違失,並通過監委賴鼎銘、王麗珍及蕭自佑所提糾正案,糾正海軍司令部。
監委賴鼎銘、王麗珍及蕭自佑指出,海虎艦於任務中遭遇救難浮標不預期脫離狀況,海軍卻缺乏適當的作業依據可供處置參考,並且低估出艙回收浮標之作業風險,包括潛艦在浮航狀態之穩定度先天不良,西南海域水文環境複雜且西南湧難以預期,以及98年間同級艦(海龍艦)亦發生艦長位處高處之駕駛台仍遭浪擊拍落海中殉職等。
監委進一步說明,按正常釋放程序,需於艙內操作使蓋板脫落,救難浮標隨即釋出;而海軍推測本案蓋板有脫膠及螺絲鬆動情形,以致於蓋板在釋放機制並未作動情形下脫落;調查委員更發現,蓋板之更換週期與過去有所不同,海軍雖然訂有月檢、季檢、航前、定保及大修等層層把關機制,卻未發揮應有功能,顯有違失。
監委也指出,海軍在搜救行動部分也有違失,調查後發現,海軍搜救直升機在首位官兵遭浪擊吊掛舷邊後132分鐘才抵達事故海域,國搜中心直升機更是超過265分鐘才抵達,整體搜救時效掌握度較98年間海龍艦事故更慢,海軍實宜積極檢討相關行動準據。
監委續指,在安全扣環變形部分,監院調查發現相關採購文件僅有原廠出具之合格證明,而沒有驗證單位進行第三方驗證,海軍本身亦未抽檢送驗證單位驗證,因此本案扣環強度是否確實符合所稱之CNS或ANSI標準,實不無疑問,海軍有必要進一步檢討航安器材採購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