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榮良/雲林報導
▲縱火案男子逃死,國民法官審理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圖/翻攝畫面)
判決又引人怒火又心碎!2023年雲林斗南鎮興北路民宅3死1傷縱火案,兇手杜男無業在家啃老,多次與父親的同居女友借錢,被限期還款讓他氣到潑灑酒精膏點燃洩憤後逃離現場,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此案成為死刑釋憲後雲林首件經由國民法官審理。今(19)日宣判杜男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換言之,又逃死,理由也曝光。
這起縱火案發生在斗南鎮興北路一棟木造民宅,2023年7月31日杜男購買酒精膏,8月14日晚間,他與父親同居人劉婦激烈爭吵後,懷恨在心,8月15日凌晨3時許趁家人熟睡之際,在屋內潑灑酒精膏,縱火洩憤,導致家中遭大火吞噬,劉女遭濃煙嗆醒,逃出呼救,但父親、吳女(父同居女友的女兒)及自己同父異母的5歲弟弟獲救時已無生命跡象。
▲▼及時逃生的阿姨眼見家中被大火吞噬,還有三至親來不及逃出,一度崩潰跪地。(圖/翻攝畫面)
案件歷經國民法官審理,審判長王子榮說明,法院認定被告杜男以縱火方式致命,構成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殺人罪及相關放火罪名。然而,由於檢方無法證明杜男有關閉房門等阻絕逃生的行為,法院僅認定其具間接故意,未能適用死刑,一審宣判處最重刑罰: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王子榮指出,當罪行認定只有間接故意的情況下,其實在憲判制的規範中並沒有「死刑」的選項,不過,國民法官參與度極高,評議過程充分討論出結果,是相當成功案例。
▲審判長王子榮(中)說明未判死刑理由。(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