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陳男上班時間對著女同事打手槍,法官依涉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10天。(示意圖/shutterstock)
台南陳姓男子在一間電腦公司擔任職員,不過他卻在今年6月間,不顧正在上班時間,以及樓上還有學員、講師正在上課,脫褲對著站櫃台的女同事打手槍,女同事嚇得請老闆處理,警方到場後依法究辦,陳男再遭到公司開除並通報職場性騷擾,案經審理時,陳男卻辯稱說不知道、不清楚自己為何被指控,法官認為他涉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10日。
判決指出,陳男在庭審時表示當時他與女同事在同一空間,但自己並沒有對女同事手淫,更不清楚為何被指控,但被害女報案時卻指證歷歷,老闆也說,事發後女同事打給她哭訴陳男對她露出生殖器,讓她感到相當害怕,但事發隔天,陳男卻又坦承犯行,承認自己對不起女同事,對公司很抱歉決定辭職,
庭審時,老闆出具LINE對話截圖顯示,被害人當下相當恐懼,老闆則向被害人表示已將陳男開除並通報職場性騷擾通報系統,因此陳男的說詞顯然有卸責嫌疑,因此不足採信,審酌陳男不顧他人感受公然猥褻,已妨害社會善良風俗,審酌他無前科、犯後態度等,依涉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10日;另被害人提告民事求償部分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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