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楊翁主張又老又病求減刑,法官認為他欠缺對生命的尊重,但考量到他年事已高緩刑2年。(示意圖/Pixabay)
台南楊姓老翁日前毒貓被查獲,案經法審理後判他拘役30日、併科罰金10萬元,楊翁不服上訴,主張自己已年過90又獨居,且流放貓常在附近隨地大小便讓他無法整理環境,才會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毒貓,二審法庭審酌後,認為楊翁的確年事已高,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由於楊姓老翁毒貓事證明確,因此認定他涉犯動保法第25條,不過考量到楊翁符合年過80歲可減刑的條件,再加上他生活拮据僅靠農保退休金維生,因此最後裁定拘役30日外,還要再加罰10萬元罰金;豈料楊翁對此不滿上訴,他主張自己獨居,颱風天又被樹木壓傷右腳,造成膝蓋骨及大腿骨破裂,行動相當困難。
且被毒死的貓經常在住家周圍便溺,自己根本無力驅趕又怕遭到染病,因此才會不得已下毒撲殺;因此他請求,毒殺的行為只是為了自保,更沒有宰殺後販賣牟利,懇求法官減刑,但合議庭認為他嚴重侵害動生命權,不值得同情,且對流浪貓採取毒殺行為顯見其法治觀念薄弱,但考量到楊翁年事已高,犯後態度及首次觸法等,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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