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潔/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爆料故宮擬用「台北故宮」在中國申請商標。(圖/國民黨提供)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今(28日)爆料,國立故宮博物院因為長期被對岸廠商盜版,居然異想天開、想要以註冊「台北故宮」商標方式,以為這樣可以解決盜版問題,殊不知這不但無法解決盜版行徑,更是官方向對岸自我矮化的巨大錯誤行為,要求故宮立刻停止以「台北故宮」申請商標。
黃健豪質疑,對岸廠商以「台北故宮」名稱盜版販售,故宮怎麼會認同對岸廠商的矮化名稱與做法,並且要以這名稱到對岸註冊?且不論是否能順利註冊成功,萬一對岸順利接受「台北故宮」名稱註冊,並且以此宣傳故宮自我矮化為地方政府的行徑,難道是民進黨政府同意一國兩制的做法嗎?
黃健豪指出,故宮於今年7月拜會陸委會詢問意見,陸委會即表示以台北故宮恐有自我矮化的疑慮。但是故宮卻置若罔聞,在7月花公帑找律師研究以台北故宮申請,置陸委會的專業意見完全不顧,陸委會是已經被執政團隊閹割了嗎?到12月,故宮還在找律師、專家學者開會談台北故宮,顯示故宮鐵了心,就是要以台北故宮名義申請商標。這到底是總統賴清德還是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還是故宮院長的一意孤行,要以自我矮化來打開對岸市場。
黃健豪認為,這就好像盜版商取個山寨名稱,結果正版商去配合盜版,以為這樣就能解決盜版、消費者就能分清楚?試問,哪個名牌業者會自降格局改名配合盜版商?要求故宮立刻停止以台北故宮申請商標,並將委請律師與專家學者的費用羅列清楚,讓國人知道用納稅錢自我矮化的費用花了多少。後續也將在預算協商時提案刪除這些費用,以為警惕。
對此,故宮回應:第一、本院全銜為「國立故宮博物院」,歷年參加大陸地區文創展會、司法訴訟,均以完整全銜名稱為之;各項品牌授權、出版品及文創商品,亦均完整全銜載示。評估申請「台北故宮」為商標之可行性,目的並非為取代「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正式名稱或商標,而係增列「台北故宮」為商標之一,作為阻卻第三方濫用本院名義之維權使用,原有商標、全銜均完整繼續使用。
第二、近年多有中國地區廠商,以「台北故宮」名義販售未經本院授權之商品,甚至以「台北故宮」名稱冒充本院之被授權方,於市場行銷,侵害本院權益(如:廈門三希御賞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案例),造成本院形象及名譽負面影響。為正本清源,本院委請專業單位評估以「台北故宮」為載示名稱及申請註冊之可行性,以免因本院未使用該名稱(台北故宮)卻欲排除他人使用,造成採取司法救濟舉證之難度。隨著網路商業發達及侵權態樣日益更新擴大,本院擬以「台北故宮」名稱申請商標註冊,意在阻斷消費市場恣意冠名、託辭受有委任等情事,其目的在維護國立故宮博物院權益。
第三、故宮說明,本案經於113年12月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認為以「台北故宮」取得註冊,應能更有效遏止第三方利用近似商標註冊,或是冒用院方名義行銷之侵權行為。又商標布局跟註冊宜階段性處理,第一步於我國註冊,後續再研議推進到其他國家或區域。本案目前徵詢學術及法律各界意見,本院迄今並無以「台北故宮」名義到大陸地區申請商標之案例,亦未有此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