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京華城案,應曉薇是第5位交保的被告。(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依收賄、洗錢等罪嫌起訴,求刑16年半,北院27日凌晨裁定1500萬元交保,應曉薇是交保被告中最晚離開者,步出法院時一度哭喊「我沒做錯事」。高院今上午裁定撤銷,理由是應曉薇持有另一國護照,攸關逃亡與否重要事實。
北檢起訴書認定,應曉薇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5250萬,多次為京華城案陳情,並與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開「便當會」,傳訊施壓市府公務員。
高院合議庭指出,應曉薇涉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洗錢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然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重要事實,仍有未恰。因此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由,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
不過,應曉薇昨天曾發聲明指出,民國99年底當選台北市議員後,隨即前往加拿大駐台辦事處,申請放棄該國國籍,隔年2月10日取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並於同年5月10日經台灣駐加拿大多倫多辦事處認證;她在14年前已確定無加拿大國籍,該護照也繳回註銷,並無所謂的第2本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