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黃依婷報導
▲柯文哲27日裁定交保,北檢今日抗告成功。(圖/資料照)
台北地檢26日偵結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弊案,依法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並對柯文哲求刑28年半,台北地院27日裁定柯文哲等5人交保,北檢不服而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28)日撤銷地院裁定,並發回更裁。對此,圖文作家蕭瑩燈就指出,目前台北地方法院只剩下2個選擇。
蕭瑩燈發文指出,今日檢方抗告成功,柯文哲獲以三千萬重金交保過1天後,遭發回北院更裁,不過北院如今只剩2個選擇,第一,要求柯文哲再拿出3000萬或更多,第二則是「把昨天才收到的3000萬還給人家」,而他個人是支持第2個選項,更在留言補充「那種髒錢不要收」。
據了解,高等法院指出,經合議庭審理後,認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及《刑法》第336條第1項、第342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被告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被告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刑,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高院表示,原裁定對於被告等4人「無羈押必要性」未具體說明,如何以具保手段防止被告4人逃亡,以及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形成相當拘束力。另外,被告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等重要事實,所以認定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台北地方法院,不得抗告。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