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4名不肖代辦業者,行賄航港局官員兜售遊艇駕照。(示意圖)
台中地檢署日前偵結一宗涉及偽造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的案件。4名遊艇及動力小船駕照代辦業者涉嫌行賄前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技佐宋立恒,要求他偽造並發放遊艇及動力小船駕照,再向民眾兜售駕照,從中賺取不法利潤,檢方依貪污等罪對宋立恒及4名代辦業者提起公訴,247名購買駕照的民眾則被緩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鄭姓、賴姓、許姓、黃姓等被告,利用民眾因工作繁忙無暇參加駕照訓練及測驗,但仍希望取得駕照的心理,向每人收取4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金額。扣除自身的不法報酬後,這些代辦業者以每張4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價格行賄給宋立恒,要求他偽造並發放駕照。
經調查,宋立恒自2006年起至2020年間,利用其職務之便,登入海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MTnet),登載不實的駕駛執照核發或換發資訊,並盜用「交通部」或「交通部航港局」的鋼印章在駕駛執照紙本上蓋用印戳,偽造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隨後,宋將偽造的駕照交給4名代辦業者,再由他們轉交給購買駕照的民眾。
台中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交付賄賂、《刑法》中的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將宋立恒等5人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共計133萬3500元。
起訴書指出,宋立恒涉案次數達到438罪。對於購買駕照的247名民眾,檢察官考量他們因一時失慮而觸犯刑法,且犯後坦承不諱並深表悔悟,認為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處以3萬元至12萬元不等的緩起訴處分金,總計16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