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程正邦報導
▲食藥署到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稽查。(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於昨天(12/31)公布「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的稽查結果,此次稽查共128家業者,抽驗了273件成品及食材。多家知名品牌因產品不合格或違規行為被處罰,連鎖品牌春水堂、四海遊龍、涮乃葉火鍋等名店都「進榜」。
▲113年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違規業者。(圖為食藥署提供)
在這次稽查中,連鎖品牌春水堂的台南遠百店使用的細麵被檢出含有防腐劑苯甲酸,該細麵的製造商福昇食品有限公司因此被裁處3萬元。四海遊龍的新竹民族門市則被查獲儲存逾期的蒜味油膏桶,該項食品於今年9月6日及8日到期,新竹市政府對其處以6萬元罰款。
▲113年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違規業者。(圖為食藥署提供)
此外,彰化縣的吃得巧海苔飯捲新生店及高雄市的龍一意麵美食館所使用的豆干,分別被檢出含有過氧化氫,這些產品均來自雲林縣百豐商行,該商行被依《食安法》處以3萬元罰款。彰化縣吃得巧海苔飯捲民生店自製的飲品特選紅茶被檢出腸桿菌科數量超標(30 CFU/mL,標準為10 CFU/mL),彰化縣政府對其處以3萬元罰款。
▲113年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違規業者。(圖為食藥署提供)
涮乃葉台南遠百成功店則因未標示火鍋湯底及品名標示含有「健康」字樣,被處以4萬元罰款。食藥署表示,此次稽查的重點包括食品業者登錄、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等。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若違反GHP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或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違反《食安法》可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食品製備流程應符合衛生安全,倘供應餐食不符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則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另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品名標示健康字樣,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