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楊晏琳報導
▲51歲黃姓女山友犯高山症,其他7名山友完成登山後逕自下山,獨留女子一人。(圖/翻攝自靠北登山大小事臉書)
高雄發生一起離譜案件,8名山友相揪爬山,一名女性山友犯高山症,其餘山友竟獨留該女子在0度、海拔3千公尺高山,逕自下山,消防隊獲報後相當傻眼。律師表示,法律面上爬山是危險行為,若其中一人受傷,其他人有義務照顧,不然萬一發生意外死亡,其他人可能因為「不作爲」而構成遺棄罪。
有8名山友透過line揪團爬位於高雄和台東邊界的「卑南主峰」,去年12月28日申請從南橫南一段入山,預計12月30日下山,不料其中一名51歲黃姓女山友犯高山症,其他7名山友完成登山後逕自下山,獨留女子一人在0度、海拔3千公尺高山,理由是大家各自有工作生活,消防隊聽傻了眼,目前吳女已失聯2天,預計今(3)日下午直升機才能入山搶命。
消防隊獲報時相當傻眼「怎麼會把身體不適的人獨留3千公尺深山」,7人中的林姓山友解釋,下山前有確認黃女狀況,也有留下食物、水,礙於大家有各自工作、生活,只好讓她留在山裡休息,下山後又擔心她的安危,才會報案請求協助。
律師林智群則在個人Facebook表示,其實爬山這個事情,不太適合揪團。郊山就算了,如果是中級山、3000公尺以上高山,不適合。「因為每個人彼此都不認識,每個人的腳程、登山技術都不一樣,臨時湊一團,到山上有人受傷或落後,誰要照顧受傷的人、等落後的人呢?」
此外,林智群也說,在法律面上,爬山是危險行為,一起爬山的隊友其實是危險共同體,其中一個受傷,其他人「有義務」照顧他,不能丟下他,不然萬一這個受傷的人發生意外死亡,其他人可能因為「不作爲」而構成遺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