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娶中國妻,來台灣不到一年就認為不適合在台灣生活,獨自離境,丈夫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Pixabay)
台灣高雄男子阿國(化名)跟大陸女子阿梅(化名)結婚後,來台同居不到1年,愛妻就表明,不適合在台灣生活,還控丈夫無法滿足她需求,獨自出境,表明「不願再入境」還透過「微信」傳送離婚協議書。阿國認婚姻共同生活,情愛基礎喪失,已無法相互扶持,訴請離婚獲准。
判決指出,台灣男子阿國(化名)跟大陸女子阿梅(化名)2023年7月17日在大陸地區廣東省結婚,卻因妻子認為,不適合在台灣生活,且丈夫無法滿足她需求,於2024年4月11日出境離台,甚至表明「不願再入境」還透過「微信」傳送離婚協議書。
此舉令阿國無奈,只好訴請離婚;但阿梅審理期間都沒出庭,且不願提出書狀作和聲明陳述。
法院依據微信對話內容截圖,及阿梅傳送的離婚協議書,以及內容多次表示催請丈夫自行或委託他人赴大陸辦理離婚手續,且女方自4月11日出境後,都未入境。
因此,法官考量,雙方婚姻共同生活,情愛基礎喪失,已無法相互扶持,共同建立和諧美滿家庭,客觀上已難修復,無法繼續,認為訴請判決離婚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