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嘉義一名女子不滿鄰居佔用土地約1.38坪,求償1180多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傻眼!嘉義一名女子買房後,發現鄰居的屋簷、雨遮占用她土地4.57平方公尺(約1.38坪),女子稱晚上因土地佔用一事導致他無法入眠,因此向鄰居、開具巷道證明的村長、村民求償1180萬元。法院勘驗證據後,判鄰居須拆除屋簷、雨遮,每月賠償29元,直到拆除為止,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名女子小樺(化名)在嘉義嘉義買房後,發現隔壁鄰居小吳(化名)的屋簷、雨遮占用到小樺的土地.57平方公尺(約1.38坪),且村長、村民等人提出具巷道通行證明,小樺不滿這些人侵害她的土地所有權,一狀告上法院。
小樺稱,土地遭占用損失600萬4414元,且因為占用導致無法自住出租,又因為土地占用一事導致她無法入眠,一共求償1180萬2414元。對此,小吳表示,兩地之間的土地相鄰,且巷道年代久遠,是建屋時分別退縮形成,巷道長期供村民通行,目前已經雇工拆除屋簷、雨遮。另村長、村民則說,僅說巷道是人在通行,也沒有說土地應該是誰擁有,因此沒有造成損害。
法官勘驗證據後,判小吳需要拆除屋簷、雨遮,在拆除之前,小樺可以依法向小吳要求給付相當於租金的損害金,每個月為29元,直到拆除為止。另外村長、村民僅是表達巷道是通路的事實,不用負連帶責任,也無須賠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