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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控遭性侵後輕生 法院1理由判決男方無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女子控訴遭性侵後輕生,不過法官依所有相關對話紀錄,認定無法證明男方性侵,判決無罪。(圖/資料畫面)

▲女子控訴遭性侵後輕生,不過法官依所有相關對話紀錄,認定無法證明男方性侵,判決無罪。(圖/資料畫面)

一名女子控訴和一程姓男子相約到KTV唱歌後,遭程男性侵得逞,女子事後輕生。對此,程男否認犯罪,強調雙方曾同居一段時間,之後提出分手。檢方偵辦後將程男起訴,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據雙方對話紀錄,及證人證述,確實程男和女子曾交往,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程男無罪。可上訴。

根據起訴,女子於2023年2月間經友人介紹認識程男,同年2月28日,2人相約到KTV歡唱,直到隔日凌晨才結束。同年4月間,根據女子傳訊給閨蜜的對話紀錄,顯示女子和程男似乎起爭執,女子且激烈表示要走法律程序,對程男提告性侵。同年7月間,女子輕生,檢方追查發現2人在KTV歡唱後,程男利用送女子返家,涉嫌趁機對女子性侵得逞,造成女子走上絕路,依法將程男起訴。

法官審理期間,程男坦承和女子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性侵,強調2人之後開始交往也曾同居,但4月間他便提出分手。期間女子出現情緒低落時,程男會順著訊息回應。法官審閱雙方Line對話紀錄及女子與閨蜜的對話紀錄,顯示雙方確有情愫,還會分享交往計畫,女子傳訊的訊息較為負面時,程男也會給予安撫。

而在女子和閨蜜的對話中,女子曾分享和程男交往時的喜悅,但從沒提起遭到性侵。直到4月間才突然轉變,原因不明。因相關對話紀錄等內容及證詞皆無法證實程男曾違反女子意願性侵,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程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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