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68歲的林姓男子遭指控,今年7月間在一場餐敘結束後,竟直接將女子載到摩鐵,強壓性侵得逞。對此,林男坦承,確實有和該名女子發生性關係,但兩人是兩情相悅。桃園地檢署今(21)日偵結,以沒有其他證據顯示女子遭林男性侵,予以不起訴處分。
▲示意圖(圖/攝影者Indi Samarajiva, flickr CC License)
女子指控,林男無視其拒絕、反抗,強壓在她身上性侵得逞。對此,林男坦承和女子性交,不過,他解釋,兩人是透過友人介紹在飯局中認識的,當天他給對方1萬元,後來女子主動約他吃飯,吃完後上摩鐵都是經過對方同意,且事後他還給對方8000元。
經檢警調查後發現,女子到摩鐵後曾接到友人電話,卻沒有發出求救訊息,也沒有趁著林男淋浴時逃跑,接著她進入浴室沖洗時,身上僅穿著上衣,沒有穿任何內衣褲。之後,女子堅稱案發前後未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直到第2天去醫院驗傷時,卻驗出其他男子的DNA,地檢署認定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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