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的法拍業務8年前曾爆發,有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私自將法院不動產鑑價工作,交給未領有證照的友人負責,讓對方賺取4萬多元的不法利益。最高法院今(16)日依貪汙罪,判處書記官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1年,停職中的他將入獄服刑,並失去書記官的工作。
判決書指出,林男自2000年起在台北地院擔任民事執行處書記官。由於法院為公平分配法拍動產及不動產鑑價工作,訂有分配表,依時段交由不同鑑價公司承包。林男又與環球事務所的陳男共同投資法拍屋買賣而感情交好,且明知陳男未領有不動產估價師執照,竟於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間,將法院27件民事執制執行案件交給陳男開設的環球事務所負責鑑價,不法利益4萬7100元。
檢調獲報後,於2012年1月發動偵查作為,北院也於案發後將林男停職,並指示政風室協助調查。林男雖辯稱,不知陳姓友人不具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但坦承便宜行事,將鑑價案都交給執達員處理。檢方偵辦後,依涉犯貪汙罪嫌起訴林男。
高院更二審認為,林男身為司法人員,本應廉潔自持,竟與陳姓友人共同投資法拍屋感情交好,違法委託無鑑價師執照的陳男鑑價,嚴重戕害鑑定人承辦法官囑託案件的公平性,依貪汙罪判刑3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