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公路法》修正案在今年1月6日由總統公告,正式賦予公路總局重罰Uber的權力,傳Uber在開工首日可能被公路總局開出第一張處分書,並勒令停業,對此,交通部長賀陳旦今(2)日指出,這件事情要看Uber過去違規事實是否已經達到法令要求勒令的條件,而這些相關資訊,已有公路總局同仁在做整理。
▲對於Uber可能遭勒令停業,交通部長賀陳旦呼籲Uber能夠落地「納稅、納管、納保險」。(圖/記者盧素梅攝)
賀陳旦也呼籲Uber能夠落地「納稅、納管、納保險」之下,帶給乘客好的服務,而其他相關業者也可與其合作,「我們樂見合作,但需要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之下」,後續公路總局會去做相關處理。
據了解,從1月6日至1月13日止,公路總局共舉發了48輛違規車輛,如果全部開出罰單,統計最高可罰款11.5億元。依規定,Uber可在受罰後15天內向公路總局提出申訴,但並未被接受,所以今天很可能就會收到公路總局的第1張罰單,金額為100萬元,接著是第2張500萬元,以及第3、4張罰單,金額都是最高額的2500萬元,並且面臨被迫停業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