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 / 高雄報導
機車族注意!機車停在可停放的騎樓時,你車頭朝內還朝外?高雄一位李小姐,遭鄰居拍照檢舉,未依規定把車頭朝內停放,短短兩周內竟遭警方連開22張罰單,其中1輛還曾1天被開2張罰單,總計罰款高達1萬3000多元。
▲車頭朝外停放,恐遭開單罰600元
李小姐去年3月在自家騎樓停放3輛機車,當時車頭通通朝外,被民眾拍照檢舉,警方接獲,依法開單告發,事後車主李小姐不滿,提起行政訴訟抗罰,質疑檢舉民眾照片可造假,而且質疑警方一天不二罰,而高雄橋頭地院指出李小姐沒有提出檢舉照片涉嫌造假的事證,而且勘驗檢舉照片也沒發現明顯錯誤情形,認定舉發機關對李小姐等人違規開罰並無失誤!李小姐抗罰失敗。
只是大多數的人都不知道,機車停在騎樓下,車頭應該朝內,否則是觸法的!新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許城銘表示,根據新北市政府處理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機車停放在騎樓下,後輪緣應與建築線標齊」。換句話說就是車頭朝內,如果沒有按照這樣的停法,就是不依照規定停車,依法可開罰600元。民眾聽到規定大罵根本搶錢,只是第一線執勤員警也私下透露,像這樣的違規,如果不是有人檢舉,一般來說,並不會主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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