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彰化廠鍋爐停工,經向環保署訴願成功,可望復工,彰化縣政府回應說,中央與地方見解不同,將再審慎評估,勝敗應該未定。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3座鍋爐,因期限內未完成換證程序,遭彰化縣政府勒令停工,台化公司不滿,去年10月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行政訴願,訴願委員會今天以臨時提案方式討論此案,決議撤銷彰化縣政府撤銷台化許可證的裁決。
彰化縣政府法制處長黃耀南說,訴願委員會法令見解與原處分機關(彰化縣府)見解不同,縣府到底程序有無違法、不當之處、事實認定錯誤,將再由環保局審慎認定,關於這部分「應該是勝敗未定」,而台化請求應依原許可證展延的申請遭駁回,這部分是縣府勝訴。
環保局長江培根說,M16、M17、M22鍋爐須受民國100年所實施的環境影響評估約束,所以台化公司需將燃料的含硫量、燃煤使用量,要依當初的環評承諾做規範,而環保署新聞稿指彰化縣府疏於監督環境影響評估,但105年之前,環境影響監督機關應為環保署。
訴願委員會撤銷彰化縣府的行政裁決,交由彰化縣府另作適法處分,會議結束後,由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說明訴願案結果,未來若台化仍不滿彰化縣府另做出的裁決,仍可向環保署提出訴願。
位於彰化市的台化彰化廠內M16、M17、M22汽電共生鍋爐操作許可證,去年9月29日到期,台化向彰化縣府申請「展延」許可證,因環境影響評估不符、應申請「異動」等因素,往來退件34次,3座鍋爐停爐,期間發生員工上街抗議、台化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遭駁回、台化向環保署提行政訴願等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