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司改國是會議第2分組今(20)日第3次開會,委員決議「裁判憲法審查」不回溯,但檢察總長未來可為死刑犯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審理後,可自為裁判,廢除死刑定讞判決,不須再發回普通法院,至於憲法法庭原則上都必須言詞辯論、公開審理。
《中國時報》報導,國是會議決議實施「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後,遭外界質疑為特定的政治人物定讞判決平反,例如:前總統陳水扁、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更引來第四審的質疑。第2分組今就具體實施內容做細部討論,為避免惹來非議,委員們決議採不回溯制度,也就是修法通過前的確定判決,都無法受惠。但檢察總長基於公益考量,也可以單獨就判決定讞案件,向大法官會議聲請裁判審查,讓總長除了提非常上訴外,多了一項為人民訴訟救濟的管道。
此外,大法官會議如果認定確定判決屬違憲,不須再發回普通法院進行審理,可以自為裁判,直接免除死刑犯的定讞判決。
由於裁判憲法制度審查具高度法律性,分組會議也決議聲請的民眾必須強制由律師代理,未來聲請書不管最後有沒有被大法官受理將一律公開,而大法官進行裁判憲法審查,除了少數例外個案外,都必須經過言論辯論、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