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投資客林麗萍6年前買下市定古蹟「文萌樓」後,要求原承租戶「日日春協會」搬遷被拒,因此提告要求搬家,歷審均判「日日春」敗訴、須搬家,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特別為此開言詞辯論庭,但今(16)日仍判日日春敗訴、須搬離文萌樓定讞。
日日春協會成員今日也特別前往最高法院聆判,聽到又被判決敗訴,成員表示,不意外,強調協會一再向主管機關文化局訴求,在面對林小姐買下古蹟只是為了投資賺錢,不負任何管理維護義務,甚至提告迫遷、破壞古蹟的軟體價值,協會認為文化局應該直接徵收文萌樓,將文萌樓收歸國有,但這六年來文化局卻是推諉擺爛、不願意有積極作為。所以敗訴確定後迫遷在即,希望文化局不要再拖延,應立即徵收,來維護古蹟、避免做為私人賺取暴利的工具,且成員們會在法院強制執行前,守護文萌樓到最後一刻。
▲日日春協會成員赴最高法院聽宣判,並呼籲文化局徵收文萌樓。(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