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陳姓男子和女友分手後,向對方要求「分手砲」遭到拒絕,竟拿出交往期間的性愛裸照威脅,逼迫對方和他發生性關係。最後被依恐嚇罪,遭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示意圖(圖/攝影者Japanexperterna.se, flickr CC License)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今年2月想約前女友床戰,並拿出性愛照威脅,沒想到仍舊遭到對方拒絕,他一氣之下竟怒嗆「那要上傳嗎」、「讓妳在全台灣很紅」等語,直呼自己要的東西只有一個,那就是跟他上床,「結束完,你跟我都在房間嘛,對不對,那妳就手機拿過去刪。」
之後,陳男還恫嚇要將照片上傳至臉書爆料、靠北等各大粉絲團、LINE群組、交友APP等社群,嚇得她趕緊報警,並有錄音檔為證。對此,法官認為陳男已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竟然透過恐嚇的方式讓人心生畏懼,應予非難,因此依恐嚇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