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濫用醫療資源!負責承攬瓦斯設備工程的台瓦公司91歲張姓董娘,2013年因傷口感染入院治療,2個月康復後醫院通知可出院,她卻拒絕出院、拒絕支付相關費用長達4年,台北士林地院今(17)日判處她應歸還床位,並賠償605萬餘元。
▲示意圖/Pixabay
張女2013年8月30日因腹股溝皮下化膿性感染傷口,前往榮總醫院治療。2個月後醫生見其復原良好,通知可以辦理出院手續,但她卻情緒激動,表示先生已過世,若出院沒人照顧,院方擔心影響其他病患休養,不得已之下只能先安撫她情緒,同意她暫時自費住院。同年12月24日,院方再次希望她可以讓床位給需要的病患,但張女竟拿刀揮舞,仍拒絕出院甚至拒付費用,共欠下605萬。
院方受不了提出民事訴訟,希望她能夠返還床位、償還欠款。董娘透過律師宣稱,醫院按時給三餐,代表她和醫院的自費住院醫療契約並未終止,且她的身體狀況是否能出院,不能單憑榮總主張就能認定,強調她身體狀況不佳,身上多處人工血管有後續醫療必要,希望法官駁回訴訟。
院方表示,供給三餐為人之常情,副護理長也出庭作證張女身體狀況穩定,意識清楚可自理日常生活,院方也有開高血壓藥給張女服用,不需住院。法院認為,張女雖罹患高血壓但沒有住院必要,院方提供三餐並非基於住院醫療契約,而是另有供餐契約。早在今年6月院方已出院通知單告知,就代表將終止自費住院醫療契約,判處張女返還病床、相關欠款,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