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光華境管解除有變數!高檢署抗告 最高法院發回高院重裁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民進黨大老林光華被控涉收中藥商賄款,高院審理期間遭限制出境4年,期間15次聲請解除境管均被駁回,日前第16度聲請解除終獲高院同意,撤銷當年境管令,高檢署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今(12)日裁定發回,高院更三審將於9月26日宣判,境管部分屆時將一併處理。

林光華曾任立委、新竹縣長、台灣省主席,是民進黨籍客家大老,被控在1998年立委任內修法護航中藥商免試取得調劑權,收受200萬元,遭特偵組起訴,更二審判他7年6月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目前仍在高院審理中。

不過,高院於2013年8月更二審時,特偵組函覆指情資顯示林有逃亡之虞,因此限制出境、出海迄今,從被境管那一刻起至今年5月,林光華15次以赴大陸及海外參加客家會議、殘障體育賽事、赴烏克蘭接受幹細胞治療糖尿病等理由,聲請解除境管,雖然理由五花八門,但都遭駁回。林不滿同案被告邱垂貞被判8年6月,刑度最重,卻可多次進出大陸,自己一審曾獲判無罪,卻遭境管多年,不符比例原則,今年8月,又以赴美參加「全球台灣客家懇親大會暨全球客家文化會議」為由,第16度聲請解除境管。

高院認為,特偵組已在年初廢除,其函文迄今已4年,難認定林有逃亡之虞的事證。另函詢檢方,也未再提供林逃亡之虞的資料,加上本案自台北地院2008年2月審理迄今超過8年,符合速審法規定,也沒有其他事證佐證有逃亡之虞,裁定撤銷更二審的境管令。高檢署不服,9月10日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12日被最高法院發回高院。

前台灣省主席林光華/資料照

▲林光華。(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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