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女同志方敏及林于立因不服戶政事務所拒絕辦理結婚登記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宣判,撤銷訴願決定與原處分,但對於原告請求命戶政機關直接登記結婚,則予以駁回。對此下一代幸福聯盟表示,肯認法院未越權允准同性婚姻登記。
下一代幸福聯盟表示,我國無改變一夫一妻自然婚姻定義的必要,依據釋字748號解釋,同性婚姻非保障同性伴侶的唯一選項,立法者可用其他方式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為兼顧兒童最佳利益等公共利益,下一代幸福聯盟支持在不改變婚姻定義的前提下保障同性伴侶的基本權益,若同性伴侶欲獲得身分關係的保障,他們可援引民法1123條之規定,以「家屬」身分互負扶養義務,以及稅法方面的優惠。
下一代幸福聯盟強調,關於台灣是否改變一夫一妻自然婚姻定義、實施同性婚姻,應由全體台灣人公投決定,不應僅由少數司法、立法菁英決定。也呼籲全國各級法院切勿侵犯立法院之權限,越權允准同性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