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有性侵前科的男子「小偉」(化名)透過社群軟體認識一名未滿18歲的少女「小玉」,兩個人開始交往,小偉買了項鍊、手鍊利誘小玉,接著性侵她,事後還買了避孕藥給少女,要她當場吃掉一顆,其他的則帶回家服用。少女回家後,媽媽在書包發現避孕藥,追問之下,才知道未成年的女兒遭性侵,報警後,小偉遭逮捕,台中地院二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9個月。
▲避孕藥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翻攝畫面)
根據判決書,小偉前年九月透過臉書認識年僅14歲的少女,四天後小偉就帶著少女到汽車旅館,沒有違反少女的意願下,脫掉她的衣褲,性侵少女。兩個人離開汽車旅館後,小偉開車載著少女到西屯區的都會公園讓她換回制服,這時候小偉看見高中制服,一時來了「性」致,竟然在車上又脫掉少女內褲,強要被害人一次。
兩次性行為小偉「無套中出」,他也擔心少女懷孕,拿出避孕藥交給少女,當場要他吞下其中一顆,其他的放在少女書包。事後媽媽在書包裡看見避孕藥,以及手鍊、項鍊。驚覺少女可能發生被利誘發生性行為,追問下少女全盤托出實情,因此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將小偉判刑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