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國中少女4年前上課時,看了性侵害防治影片,驚覺當年小學三年級升四年級的暑假,跟父母一起回花蓮伯父家玩耍時,慘遭伯父伸狼爪性侵。現年65歲、從事栗子批發生意的伯父被姪女指控性侵後,辯稱真有性侵的話,她不會呼叫嗎?不過,花蓮高分院審理後,不採信伯父證詞,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將伯父判刑4年6月。可上訴。
▲被害女童回憶國小3年級升4年級的暑假,遭伯父性侵。(示意圖/資料照片)
被害少女指控,2009年7、8月間,是小學3年級升4年級的暑假,我回來花蓮玩,在奶奶與伯父的舊家,那天奶奶在樓下煮飯,我一個人上4樓佛堂拜拜,原本想拜完就要下樓,可是看見伯父跟著上來,坐在神明廳的椅子上,接著叫我過去並坐在他腿上,伯父就開始隔著外褲摸我尿尿地方,當時我反應不過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起身想要下樓,結果又被伯父叫住,示意要我去廁所,然後伯父跟在我後面進來,叫我躺下,把褲子脫掉,然後伯父把拉鍊拉下來.....
被害少女指控,伯父插入我的下體大約5分鐘,後來聽到阿嬤叫我跟伯父下樓吃飯,我就趕快將褲子穿起來,衝下去,我很害怕,不敢告訴阿嬤,怕阿嬤知道會難過,那時候老師也沒教這個,不知道如何反抗。
伯父辯稱,2009年暑假未單獨與姪女在佛堂相處;4樓佛堂廁所平日沒有使用,地板非常髒亂,如真要對姪女性交的話,為何不直接帶到有乾淨床舖的房間,且姪女年紀小,不可能叫她自己上去拜拜,而真有怎樣的話,姪女不會呼叫嗎?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伯父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審酌伯父理應照顧晚輩,保護幼小,竟未滿足一己個人色慾,起意對年幼、性知識欠缺且未具自我保護能力的被害人性侵,造成被害人無法抹滅的心理創傷,伯父於犯罪後否認犯行,毫無反省改過之心,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