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秉豪、方品文/台中報導
警方最怕遇上什麼?開槍還被告!台中市霧峰分局三年前跨區到新竹抓毒犯過程中,一名洪姓嫌犯開槍拒捕還衝撞警方,最後遭員警擊斃,家屬對霧峰分局提告,求償680萬國賠,但經過審理,法官認為警方是在情況急迫時開槍,認定執法沒故意或過失,判決免賠,消息傳回霧峰分局,振奮基層員警。
▲攻堅現場警匪駁火、槍聲大作。
攻堅現場槍聲大作,毒販開車逃逸,最後被員警開槍射中。警匪駁火48槍,洪姓嫌犯背部中彈,送醫不治,當時一名偵查隊小隊長,右手臂還被對方的霰彈槍打中,住院治療。時任偵查隊小隊長何永超:「謝謝市長(林佳龍)。」
▲時任偵查隊小隊長何永超被散彈槍打中送醫。
這是台中霧峰分局,三年前跨區到新竹抓毒販的場面,事後嫌犯家屬對霧峰分局提告,求償680萬國賠,但卻敗訴。霧峰分局偵查隊副隊長賴瑞華:「認為司法應該成為公權力成為有力的後盾,對警察在執勤時更有保障,那我們同仁對這個判決感到非常欣慰。」
▲霧峰分局偵查隊副隊長賴瑞華。
消息傳回警局,員警們士氣大振,因為當時嫌犯拒捕開槍,還開車衝撞員警,法官認為,警方是在情況急迫時開槍,認定執法沒有故意或過失,判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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