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女星Alice在成為女團Hello Venus隊長以前,曾是女團「ORA」的成員之一,當時Alice會離開前公司跳槽新東家,據悉和公司管理不善,又要求成員身穿清涼服飾、陪高層喝酒有關,不料2011年Alice透過律師提出合約終止,前公司竟和她求償8千萬韓幣違約金,近日南韓法院對該案做出判決,裁定Alice勝訴,也不用付賠償金。
Alice是Hello Venus隊長。(圖/翻攝自Alice IG)
2009年,Alice加入女團ORA,並和前公司簽7年合約,不料因為公司要求她們穿暴露的服裝,被各節目以「19禁」為理由拒絕參與節目,團體人氣低迷,Alice曾和公司要求更換服裝,不過公司卻說「財務困難」回絕,不僅如此,Alice還被公司要求穿性感服裝陪高層喝酒。
▲ORA服裝暴露。(圖/翻攝自YouTube)
2011年Alice受不了提出合約終止,控訴前東家沒有履行合約、也沒有提供宿舍等,並加入經紀公司Fantagio,卻遭公司反咬一口,要求她賠償高達8千萬韓幣(約台幣220萬)訓練費,認為他們栽培Alice也有提供造型、拍MV,但Alice卻執意離開,雙方後來對簿公堂,法院也於近日做出判決,認為Alice前公司無履行合約,從帳簿來看沒有分配收入,判Alice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