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您上班要不要打卡?許多年輕人上班不喜歡打卡,表面上雖然看起來自由,但不打卡則無法確定有無加班時數,若萬一出現勞資糾紛時,因沒有證明依據將通通追不到。勞動部將研議修法,未來僱主若未提供員工出勤紀錄,最高將罰60萬元。
▲示意圖/翻攝自_Phil and Pam Gradwell,flickr CC License
由於最近有許多勞工反應,老闆不用他們上下班刷卡,加班費不給、超時工作也沒有額外津貼,因此沒有證據所以無法追討,勞檢員也難以「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等事由處罰僱主。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另外,僱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僱主若違反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現在勞動部也覺得這是個大問題,研擬修法並提高罰則,若僱主未提供打卡紀錄,最高可罰60萬元,最快明年完成修法,希望能加強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