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54歲男子李坤成昨到法務部丟汽油彈被警方逮捕,被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後,檢方認為,李男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深夜11時左右依涉嫌違反公共危險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院今(1)日裁定收押。
▲李坤成被北院裁定羈押。(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北院表示,李男坦承犯行,且涉犯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嫌重大,是本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亦常伴隨高度逃亡之可能性,並審酌李男因有感於現今臺灣經濟情況不佳,對政府及法務部長的作為不滿,為凸顯他所認政府執政無能的情形,竟在法務部一樓大廳服務台前,兩度丟擲汽油瓶,造成人心恐慌,危害公共利益與社會秩序甚鉅,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
▲李坤成昨在法務部一樓大廳丟擲汽油瓶。(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