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敲槌了!立法院臨時會今(20)三讀通過俗稱「軍人年改」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明定軍人年金樓地板為3萬8990元;服役滿20年軍人起支俸率以「55+2%」方式計算。同時通過,若退休軍、士官轉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或赴陸長居等都將停俸;並新增離婚配偶請求權等規定。至於施行日期,因授權行政院定之,是否能在7月1日與公教年改新制同步上路,仍有變數。
爭議多時的軍改案經昨日協商達共識,昨下午將不具爭議之條文先行二讀後,今日繼續處理較具爭議共15條條文。過程中朝野黨團逐條發言、逐案表決,平均1條文耗時約1小時,經13小時不斷電處理,最終在午夜近12時三讀通過。
▲軍改新制重點一覽表。(整理/李英婷)
三讀通過內容包括最具爭議之第26條,攸關退役軍人可開始支領月退俸時的所得替代率(起支俸率),新制以服役滿20年55%為基礎,每多服役一年年資再增加2%;軍、士官月退俸俸率上限分別為90%與95%。至於俗稱「樓地板」的最低保障金額,訂為「少尉一級俸額加計專業加給」,即3萬8990元。
同時明定18%優惠存款利率的「退場機制」,退役原領月退休所得高於新制月退俸,之間差額將分10年調降,優存本金則於公布施行後第11年全額歸還;但若原領月退休所得低於新制月退休俸或樓地板,則不受影響。另,經協商共識,因公傷殘及85歲以上之校級以下軍、士官則排除適用。
▲軍改修正案經表決大戰後,多依政院修正版本通過。(圖/記者林敬旻攝)
而協商時遲未能達共識的「遺屬年金」,新制第37條明定軍、士官在退伍後結婚,其配偶須滿55歲、婚姻關係10年以上且未再婚,才能在軍、士官亡故後請領月退俸1/2。若因身障無工作能力,或在除役生效時已有婚姻關係且存續之配偶,則不受支領年齡限制。
另,新增「離婚配偶請求權」,第42條規定婚姻關係滿2年之離婚配偶,得請求分配1/2的退伍金或退休俸。
此外,第61條規定施行日期,依協商共識通過民進黨團修正版本,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雖府院高層仍希望在7月1日上路,但國防部今已私下表示,修法通過後還得有準備期,因此7月1日上路有變數。
▲軍改修正案三讀通過,國民黨團為無法阻擋而致歉。(圖/李英婷攝)
依退輔會資料,月退俸受影響的人數有6萬2975人,佔全部月退俸者的53.9%,其中,影響人數最多的為校官,高達4萬9242人,其次則為士官長,有1萬0960人,再者為將官2253人;至於一次領取退休俸者影響的人數僅佔全體一次領者的0.83%、758人。
三讀通過,國民黨團齊聚議場前廣場,一致向在職及已退的軍、公、教、警、消致歉。書記長李彥秀表示,政府欠他們一個公道,「這不是政府或政黨的施捨,他們誰也不欠,國家應盡完善照顧責任,是我們虧欠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