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高市府一名約聘婦人(59歲),從去年1月起,與他共事的約聘男子(62歲)多次對她性騷擾,事後向主管反映,主管竟是將雙方找來,並表示「不然你們握握手,大家互相對不起。」,對於主管冷處理的態度簡直無法認同。婦人兒子的女友氣得將事件po上爆料公社臉書,才讓事件曝光;警方獲報後,將男同事依《性騷擾防治法》、恐嚇罪函送法辦。
▲婦人遭同事性騷擾,主管竟要2人一起離職。(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婦人與男同事都是做環保工作,男同事不僅常言語輕佻,還露鳥給她,竟還曾從後腰熊抱她,對她說「我是在疼惜妳」,並上下其手摸胸對她做出猥褻行為,她嚇得趕緊將他推開,前後對她性騷擾已有5、6次,事後向主管反映,未料主管竟要他們「握手言和」;原本婦人念在同事第一次初犯原諒他,沒想到對方卻反辱罵三字經、言語霸凌與工作刁難,讓她倍受煎熬難以入眠,遂於7月14日決定報警處理。
但主管在得知後,竟然要兩個人依合約書做到年底,一起離職;對於婦人遭受這樣的委屈,讓兒子的女友著實氣不過,遂將事件po上爆料公社臉書,這才讓整起事曝光。警方獲報後,也將該名男同事依《性騷擾防治法》、恐嚇罪將男同事函送法辦。
勞工局獲報後也已介入調查,並呼籲若遇職場性騷擾一定要勇敢申訴,僱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若得知有性騷擾情形時,未審慎處理並啟動處理及調查機制,可裁處10萬至50萬元。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6條規定,僱主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處分,違者可處2萬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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