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你有事嗎?一名53歲的李姓男子,去年11月間,他外出遛狗時,發現有名9歲的國小女童,獨自待在洗衣店內,他竟然心生歹念,趁四下無人之際,伸手撫摸女童的胸部,隨後離開現場,女童母親發現之後,氣的立即報警處理。李男到案之後否認犯行,但是供詞卻反覆不定,法官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性騷擾罪,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李男見女童落單竟伸手襲胸。(圖/示意圖/資料照)
據了解,李男於去年11月26日上午7時許,帶狗外出散步,行經某間洗衣店時,見一名穿國小制服的女童獨自在店內,他竟趁四下無人走進店內,伸手撫摸女童胸部,隨即離開。女童事後告知安親班老師、學校老師,並通報女童母親報警處理。李男到案後否認犯行,在警方製作筆錄時供稱,只是不小心碰到女童的包包,而檢察官偵訊時,他卻說是要進洗衣店買飲料,碰到女童包包是為了和女童講話;法院審理時,他又改稱,只有伸手碰到女童背包肩帶。
法官認為,李男的說詞前後不一,顯然是卸責之言語,因此不足採信,認為李男和女童素不相識,卻不懂得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竟趁女童落單之際,伸手摸胸性騷擾,造成女童身心靈受創,且李男犯後未見悔意,不宜寬縱,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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