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佔中」引起各國關切,但相信有不少人都對這場香港大規模民主抗議存有疑問,因此一名在香港中文大學上班的教師梁啟智,就在臉書上清楚整理了關於這場行動的17問與答,想向各界民眾清楚解釋香港到底發生什麼事。全文如下:
問題一:香港發生什麼事了?
答:香港人現在正以和平方式爭取一個平等和開放的普選方案。《基本法》規定香港的行政長官最終由普選產生,而人大常委於2007年也決定了香港最早可於2017年實行普選,現在香港人對普選的期望正正是基於這些承諾。現時香港的行政長官由一個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候選人只要得到當中601人的支持便可以當選,整個過程和香港的民意沒有必然關係。
許多人認為這1200人不能代表所有的香港人,因此要求改變選舉制度。然而人大常委於2014年8月31日的決定卻列明日後就算實行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參選人也一定要先經由同樣是這1200人出任的提名委員會篩選,要得到當中的過半數支持才可以成為正式候選人。換言之,香港人爭取普選是因為覺得這1200人沒有代表性,現在改革的方案不單止沒有換走這1200人,反而給予他們更多的特權,香港人感到被忽悠了。
問題二:我不明白。這1200人的委員會到底是什麼的一回事?
答:這1200人的正式名稱是選舉委員會,而人大常委則決定要讓他們成為普選行政長官時的提名委員會。這1200人的代表性是現時爭議的其中一個核心。首先,香港現時有超過350萬選民可以在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當中投票,但是可以直接參與產生選舉委員會的選民卻不足24萬。也就是說,一開始就已經有300多萬人是這個選舉委員會所代表不了的。
再細看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則發現它的代表性是極不平均的。舉個例,委員會當中有30人是教育界的代表,由中小學的教職員選出,而登記在教育界的選民共有81831人。委員會當中又有60人是漁農界的代表,香港是一個現代城市,漁農業只佔人口和經濟產量很少的部分,現在只有4千多人的工作是和漁農業相關的,但漁農界的代表卻竟然比教育界多一倍。更大問題的是這4千多名漁農業工作者其實是沒有資格投票選出那60個代表的,只有政府認可的158個「投票人」才有資格。為什麼選舉委員會的代表組成要這樣分配,誰才有資格成為「投票人」,基本上都是上屆政府說了算,這點就足以決定這個委員會的組成不可能是公平的。
選舉委員會當中有不少界別是以行業劃分的,例如飲食界、旅遊界和出版小組等等,但這並不代表從事這些行業的人都可以參與,而是只有這些行業的老闆可以參與。這種安排產生了兩個問題。首先,有意種票的人可以給錢開設很多間的空殻公司,便能夠增加在選舉委員會的影響力。第二,選舉委員會明顯地向商界傾斜了,參選行政長官必須要先討好商界而不是香港市民。
問題三:香港是資本主義社會,選舉制度向商界傾斜也是應該的。
答:選舉制度向商界傾斜不利於香港資本主義的發展。資本主義往往會拉闊貧富不均,而過度的貧富不均會引發社會的不穩定,需要政府適當的介入來維持。香港過去十多年機的貧富不均已經嚴重拉闊,為社會增加了許多不穩定的因素。一個向商界傾斜的政治制度會訂出很多短視的政策,引發社會不穩定,最終其實同樣不利營商環境。資本主義的另一個條件就是公平的市場環境,而民主制度是掃除貪污腐敗的重要條件,所謂向商界傾斜很容易會變成向個別利益集團傾斜,市場也就變得不公平了。
其實環顧全球運行資本主義的國家和地區,其經濟和政治制度雖然有所差距,但公平的政治制度也是必須的。香港現在已列全球裙帶資本主義的首位,這樣的制度只會於短時期內有利於一小撮人,對其餘所有人也是不利的。
問題四:不要和我說外國怎麼樣。無論香港的選舉制度如何改變,也要顧及中國的國情,要按實際的情況,不可以照搬外國的一套啊!
答:中國政府答應了香港的政治發展要按國際標準。《基本法》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適用,該公約例明公民參與政府管治的時候,不應該設有不合理的限制。甚麼叫作不合理的限制呢?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公約的進一步解釋,公民的參選權是不應基於一些不合理或帶有歧視性質的原因而被剝奪,例如參選者的政治聯繫,個人的政見亦不應成為剝奪任何人參選權的理由。
有關按實際情況這一點,香港現時的實際情況是沒有真普選的話政府將會難以運作,對真普選的追求是為了理順香港的各種政治和社會問題(詳目問題六)。事實上,沒有人要求把美國或英國的選舉模式照搬到香港,大家要求的是「確保市民在選舉中有真正的選擇」這一點能夠在選舉制度中得以落實,具體的方法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方案。
至於中國國情這一點,1944年2月2日《新華日報》的社論清晰地說明:「真正的普選制,不僅選舉權要『普通』、『平等』,而且被選舉權也要『普通』、『平等』;不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選舉權,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選舉權」。相信在承受政治改革這一方面,今天的中國各方面發展迅速,國情應該不會比解放前還要差。
問題五:民主要一步一步來,就算提名的過程有問題都好,但最終投票的人數從1200人變成350萬,這不是也算是走前一步嗎?
答:如果按現時的方案改革的話,民主進程將會是倒退了而不是進步了。香港有過五次的特首選舉(四屆特首和一次繼任補選),每一次也是由選舉委員會過半數支持產生,但成為正式候選人只需要八分之一的委員支持,過去兩屆也出現過不同政見的參選人,可以以正式候選人的身份在電視直播的競選論壇上同台辯論。因為選舉委員會都是由既得利益所把握(詳見問題二),把成為正式候選人的門檻從八分之一上調到二分之一(如每名委員可從眾多參選者當中選擇兩到三名成為正式候選人),那麼篩選出來的正式候選人已不能提供真正選擇,350萬選民所參與的已不是一場真正的選舉,而是變相被迫一起當群眾演員,為已經內定的候選人當橡皮圖章。因此,不少香港人也表示:「寧願原地踏步,也不要行差踏錯」。
問題六:你們一天到晚吵吵鬧鬧的,香港怎麼發展?
答:無止境的政治爭拗確實令人煩厭!那麼我們該如何解決爭拗呢?社會中總有不同利益,爭吵的出現本來很正常,我們要做的並不是譴責那些爭吵的人,而是設計出一種大家都信服的制度來在爭吵過後做最終決定。這也是為什麼真普選是必要的。有了真普選,當權者大可以說自己是民意代表而堅持推行政策,不服氣的也大可以到下次選舉時捲土重來,雙方都不用無止境的糾纏下去。今天的香港政治亂局,就是沒有真普選所做成;而萬一繼續沒有真普選,爭拗只會變本加厲。現在爭取真普選的並不是要吵鬧,而是為解決無日無之的吵鬧而爭取。
有破壞冇建設當然不好,而真普選就是糾正這問題的終極方法。在香港的畸形選舉和議會制度之下,建制派永遠在朝,民主派永遠在野,這就是政治人才凋零的罪魁禍首。無論建制派支持任何後來被認定失敗的政策,例如地鐵和領匯上市,也不用受到懲罰;相反,民主派有什麼新的政策主張也不會得到實施的機會。如是者,建制派就沒有吸納政治人才的需要,而政治人才也沒有加入民主派的誘因,最終兩邊變成海軍鬥水兵,香港的管治水平越來越低。因此,如果為了糾正「只懂反對」的問題,才更有必要支持真普選。
問題七:但是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總不能自作主張吧?
答:中國政府答應過香港人可以自作主張。以立法會選舉為例,《基本法》例明立法會的產生方法如果需要修改,只要向人大常委報備就可以,不需要批准。回到1993年時任港澳辦主任魯平也表明:「將來香港如何發展民主,完全是香港自治權範圍內的事,中央政府不會干涉」,立法會的組成方法「不必要中央政府同意」。
回到行政長官選舉,香港有許多政黨和學者也提出過各種改革方案,當中不少都能完全合乎《基本法》的要求,完全沒有挑戰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權力。舉個例,如果把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改為立法會議員,只要有若干比例的立法會議員支持便能夠正式參選行政長官,這樣的安排完全合乎《基本法》的要求,而立法會相對於現時的選舉委員會也明顯地更能廣泛代表民意。這些相對溫和的方案很不幸地也被人大常委的決定排除了,才是做成今天民怨的原因。
問題八:但是國家安全的問題呢?許多外國勢力想借作香港來為中國製造混亂,參選不設關卡的話怎麼辦?
答:真普選和國家安全沒有矛盾,大多數香港人也接受中央政府在行政長官選舉當中的最終決定權。《基本法》規定香港行政長官的人選於選舉後要報中央政府任命,也就是說中央政府有權不任命,而這一點在之前的諮詢當中沒有多少爭議。
如果有什麼外國特務要參選行政長官,中央政府可以即公開相關線報然後表明拒絕任命,事情有根有據也容易操作。 相反,提名委員會的成員多不是什麼國際關係的專家,他們根本沒有能力按國家安全的需要為港人排除外國特務當特候選。除提名委員會只由國際關係專家組成,又或參選提名委員會之前要考一個國際關係基準試,否則所謂要為國家安全把關只可能是一個借題發揮的差勁藉。
問題九:萬一選出一個對抗中央政府的特首怎麼辦?
答:那麼我們就要相信制度。美國總統由美國選民選出,紐約市長由紐約市民選出,兩個人不用是同一個政黨,紐約市長有時候會罵美國總統,也不見得紐約市的發展因而受到影響。曾幾何時,英國保守黨控制國會,工黨則控制倫敦市議會,議長天天在市議會拉橫額批評就對岸的西敏寺國會,這些都是成熟政治制度的表現。就算時在華人社會,中華民國的總統和台北市的市長也不一定是同一套政治觀念的,一樣可以運作如常。如果我們對香港市民和中央政府有足夠的信心,就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問題十:其實香港已經很自由了,為什麼香港人還不滿足,還要諸多要求?
答:自由民主和法治三者是相輔相成的。不是由人民選舉出來的政府,就沒有壓力保持人民的自由。就算有公正的法院,如果法例本身不是按民主程序訂立的,法院還是要跟着來判案。過去十多年來,香港人發現香港的自由和法治正在不斷受損,而原因正正在於沒有民主的保障。《中英聯合聲明》要保障香港既有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但是沒有民主制度的支持,這個承諾又可以由誰來監管呢。
問題十一:你們要民主是一件事,就算要爭取也不該訴諸暴力手段吧?
答:沒有任何一個爭取民主的團體提出要訴諸暴力。示威者現在是透過公眾集會向政府提出要求,他們唯一的行為就是在這些地方出現,沒有帶同任何攻擊性的武器。現在唯一使用暴力的人士,是強行把這些示威者趕走的警察。號召示威的團體也多番強調,當警察要清場的時候他們將不會作任何的抵抗。事實上每次警察和示威者衝突,示威者的第一個反應也是高舉雙手,表明自己手無寸鐵。
在示威集會之前,香港人其實試過很多不同方法,和平地表達意見。例如香港政府就政治改革所作的諮詢,市民提供了124,700份的書面意見,然而當中的許多意見卻被香港政府所曲解,沒有如實反映給中央政府。今天示威者選擇以直接行動的方式表達不滿,是因為其他的方式也得不到回應。
問題十二:學生們不是衝擊政府總部了嗎?
答:學生沒有衝擊政府總部,學生是爬過圍欄進入政府總部外面的廣場靜坐。這個廣場一直被認為是一個公共空間,也有負責的官員答應開放公眾使用,市民過去也是一直使用這個地方進行公眾集會,圍欄是最近才加上去的。及後的衝突都是因為警察不容許市民在政府總部外面聚集而來的,並不是因為直接衝擊政府總部。(本段原稱此處規劃上為公共空間,唯有報道對此說法存疑,現予以修正。)
問題十三:這些抗爭只是政客撈選票的表演吧?根本是教壞學生!
答:這次抗爭完全由學生主導,政客一直被批評未能跟上時勢的發展,實情和所謂的「學生受政客唆使」的說法完全相反。
宏觀來說,有時候一些人示威看起來很激進,後面的原因卻很理性。在今天的香港,就算你獲得多數的選票,也只會得到少數的議席,更完全沒有機會執政。不正常的議會政治,源於不公平的政治體制。與此同時,我們也不要忘記過去數年以來,特首以及眾多問責高官醜聞不斷,官商勾結指控不止,卻往往連立案調查也困難重重。常言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香港官場卻是背道而馳,這才為我們的下一代豎立一個極壞的榜樣。
問題十四:我覺得這次抗爭一定是外國人指示的吧!
答:如果你擔心外國勢力影響香港選舉,你最好去查一查選舉委員會那1200人當中有多少人有外國護照。除非政府把他們驅逐出選舉委員會之外,否則外國勢力這個說法還是不要提了。
問題十五:這次抗爭只不過是香港人憎恨中國內地,看不起內地人的表現吧!
答:這個問題其實倒果為因,應該說是因為沒有真普選,香港人的不滿無路可訴,加速了香港人對中國認同的抗拒。香港人的身份認同有很多個面向,有些時候香港人會刻意和中國人認同區分開,有時卻會表現出極大的愛國情懷。香港這個地方之所以存在,本來就是因為有很多害怕共產黨的人在從49年起從中國大陸逃到香港,而他們的選擇使他們逃過了中國多次的政治動盪,故此對中國一方面會有情感上的聯繫,同時又充滿懷疑。以九十年代為例,一方面有數以十萬計的香港人移民外國,91年華東水災卻又於短短十天之內向內地捐出4.7億元賑災。這些都是香港人身分認同的一部分,那一個面向被反映出來,在乎於當時的社會環境。我們甚至可以大膽假設,如果香港能有真普選,現時刺熱的中港矛盾或能得到舒緩。
問題十六:為什麼從前港英時代的總督不是香港人選舉產生的,卻又不見香港人爭取?
答:這問題很常見,但也錯得很離譜。首先,港英時代有大量針對港英政府管治的民間抗議活動。遠的不說,「爭取八八直選」運動就是這問題最好的反證。第二,港英政府其實一直有打算在香港推行更多的民主管治,但是因為中國政府表明反對而沒有推行。早於1956年時,周恩來便向英國政府提出不容許港人治港的改革,當時英國政府為免給予借口讓中國政府提早收回香港,才沒有在香港推行政治改革。近至90年代,港督彭定康提出加快香港民主化,卻被中方批為「千古罪人」。因此,如果你認為英國在九七前沒有給予香港充分民主的話,請向中國政府而不是香港市民投訴。
順帶一題。從前香港是英國的殖民地,現在中國如果要拿當年英國人的做法來把自己在香港的做法合理化,邏輯上說不過去,從人民立場上說也未免有失尊嚴。
問題十七:既然人大常委已經決定了,你們還吵什麼?
答:人大常委提出的是香港普選的框架,還要變成具體立案,經過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的同意,行政長官許可,再交回人大常委確認或備案。換言之,人大常委提出的並非定局,香港人還可以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