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桃園有一名少女,指控親生父親在她就讀國中時,不但撫摸她的胸部,還涉嫌性侵她。據了解,少女說2011年她與父親同住在彰化縣時,還在就讀國中期間,父親(49歲)曾趁機撫摸她的胸部,還說出「希望胸部變大、我的寶貝女兒長大」等語,後來搬家到桃園市中壢區,父親仍會趁著她熟睡時,進入房間撫摸她的胸部。
▲少女指控父親性侵卻採集不到DNA。(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她又指控去年12月25日至今年1月2日間,她因離家出走遭父親責罵,還被「懲罰」遭脫褲子性侵2次得逞。不過檢方調查時,因少女的男友曾作證敘述告知她被性侵的日期,與少女的說法不符,因此檢方認為,少女的證詞恐有疑慮。加上檢警調查時,並未在少女的下體採集到任何男性DNA、也沒找到積極證據可以支持其證詞,所以檢方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認定少女父親的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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