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27歲的蔡杰燊3年前任職新北市秀山派出所員警時,受理一名正妹檢舉他人販毒訊息後,涉以辦案為藉口,到正妹租屋處,以聞到K他命味為由,揚言「今天妳沒有跟我怎麼樣的話,我是絕對不會離開這裡」逼正妹替他口交、手淫,事後拿100萬元企圖私下和解;歷審均依利用職務強制性交罪,判蔡男4年6月,最高法院今(2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蔡杰燊。(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蔡員2015年5月6日,接獲被害女子檢舉毒品案,蔡覬覦她的姿色,用LINE加為好友,傳訊探詢「妳一個人住嗎?」當晚藉故前往女子住處,以聞到毒品味、質疑吸毒為由,宣稱「我覺得妳長得很漂亮,要不要跟我發生關係?」並強摸女子胸部,揚言「今天妳沒有跟我怎麼樣的話,我是絕對不會離開這裡!」蔡更拉下自己內褲,要女子「至少妳要這樣幫我,我才會離開!」等語。女子迫於被蔡男得知把柄,只好低頭為蔡男打手槍,不料又被蔡男強壓頭部口交得逞,蔡男事後還帶走精液衛生紙團滅證。
被害女子擔心再被蔡員騷擾恐嚇,案發後3個月搬離住處,這才提告妨害性自主;北檢重啟偵查時,被害女子拿出蔡員與她簽署的100萬元和解書,蔡員在親筆簽名的和解書上承認性侵,成為呈堂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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