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張姓男子,去年5月間結識13歲少女小恩(化名),卻誤以為她已年滿15歲,兩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張男還帶對方到桃園某宮廟嘿咻,直到小恩父母無意間發現,女兒手機竟有鹹濕對話,全案才因此曝光,桃園法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張男4月徒刑。
檢警調查,張男在手機交友軟體認識小恩,2人迅速墜入愛河,不到1個月後,張男提議要與小恩過夜,並帶她到附近宮廟房間內嘿咻;小恩父母察覺她經常早出晚歸,無意間查看其手機才發現,女兒竟與張男互傳鹹濕訊息,憤而報警處理並提告。
小恩應訊時表示,她有告訴張男自己約14、15歲,準備要從國二升國三,張男亦表示,他知道小恩15歲,也有看過她穿學校運動服;法官認為,國二生多為13歲至14歲,而且還有人提早入學,加上小恩距離14歲只剩3個月,張男難憑外貌、談吐就確認對方未滿14歲。
法官指出,雖然小恩當時客觀年齡未滿14歲,但張男主觀上認知對象為15歲,原本應該採取有利被告之認定,不過張男既然認定小恩15歲,卻不顧她思慮未成熟,依舊選擇發生性行為,危害少女身心健康、人格發展甚鉅,考量張男犯後坦承犯行,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張男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張男帶少女到宮廟嘿咻遭判4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