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台鐵普悠瑪6432次列車21日傍晚發生出軌翻覆事故,造成18人死亡、上百人受傷,檢警調查認為司機尤振仲因過彎超速釀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最後裁定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其住居及出境、出海。不過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批評,讓檢調優先調查就是個錯,應該先查明原因再來究責。
姚立明昨(23)日晚間在三立《新台灣加油》節目中表示,這件事情不可能是司機一個人的疏失,但檢察官卻用過失致人於死來控告這位駕駛,他擔心這種控告可能會掩蓋掉真正的原因。
▲姚立明認為應該優先查明原因再究責。(圖/資料照)
姚立明質疑,動力系統有問題是司機的事嗎?鐵路局是不是應該回覆一下,該由誰來負責,不是說才剛檢修過嗎?才大修過動力系統為什麼有問題?第二,司機說儀表也有問題,這還不是大事嗎?這難道也是司機的問題嗎?如果司機說謊,要證明還不容易嗎?鐵路局到現在還要沉默嗎?儀表有沒有問題,有那麼難以對證嗎?
姚立明表示,如果司機已經通報車子有問題,通報ATP關閉了,那依照SOP必須要有兩個作為,第一個是如果不更換列車,就要速度減慢,或者要由兩個人來共同駕駛,請問這些SOP有沒有遵守?調度員有沒有要求這樣的SOP?那調度員為何沒有責任?為什麼只針對一個駕駛員呢?此外,在宜蘭就有檢修人員上車,說這個問題現在不能修復,到花蓮再說。那當初是誰決定繼續開車?這個能夠不查嗎?
姚立明認為,這起事件讓檢察官優先調查,本身就是一個錯,因為會有人不說實話,真正的原因就出不來。但找原因一定要比追究責任優先,等你原因找出來,責任怎麼跑得掉呢?「我不曉得檢察官為什麼動作要那麼快,一天就結束了,還要聲押禁見,他如果聲押禁見,兩個月之內,他連調查委員會要調查都不能見面,最重要的當事人都不能見面,這個真相怎麼出來?兩個月就變成刑事案件了,再也沒有人問這部列車到底什麼原因發生的。」
姚立明說,司機可能難辭其咎,可是單單駕駛員有責任,他不能接受,台鐵、政府不能用這個態度來結這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