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恩如/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其中第5條第1項,雇主也不能因為求職者的星座、血型等條件,歧視勞工,違者可處30萬到150萬罰鍰。
根據現行法條規定原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等為由,予以歧視。
▲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等多項法案。(圖/中央社)
修正後,主要是新增雇主在招聘與面試時,不得要求謀職者提供「星座、血型」等與工作表現無關的項目,使其問題面臨升遷或是求職困難,修法條列其中,保障民眾就業機會平等。未來若有求職人碰上雇主對其相關歧視,雇主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未來在雇主招募時,禁止寫「薪資面議」,且職缺月薪若未達4萬元者,必須公開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