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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打性侵還逼她立毒誓 渣男挨告辯:是她女上男下性侵我!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苗栗一名已婚的吳姓男子不滿婚外情對象另結新歡,前年把她騙到摩鐵凌虐、性侵,還逼她寫疏文對土地公立誓「三心二意就橫屍街頭」;吳男被女子提告後,竟還辯稱,口交是她的「嗜好」。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男子性侵後還羞辱人,今(10)日駁回上訴,依強制性交、傷害等罪判刑有期徒刑5年4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吳男婚外與被害女子交往,分分合合,更曾同居。吳男不滿被害女子另交男友而變得冷淡,誆哄她共至中國投資,相約於2016年1月8日上午在苗栗一處公園踫面出發;吳男見被害女子現身,謊稱護照、機票被竊而無法成行,並要求被害女子開車南下旅遊散心兼訪友。

9日深夜2人投宿在台南市某汽車旅館,吳男進房後,不滿被害女子洗澡後倒頭就睡,越想越氣,竟把她從床上拖起來,在梳妝台前拿拖鞋打她頭,還罵她人盡可夫,被害女子請吳男好好說話,吳男命她脫光衣服跪著接受質問,過程中若稍有不意就拳打腳踢,並恫稱「妳這種女人就是要修理,妳要再陪我三天」,吳男還嗆「這過程要把我服侍得服服貼貼,不然不會放過妳」,吳男不僅性侵被害女子,還逼迫被害女子寫下疏文「土地公前立誓,今生今世只聽吳一個人的話,如有違背誓言,將不得好死,天打雷劈,橫屍街頭」,吳男還要求女子返還交往期間所花費的費用,並簽立債權書,直到10日晚上,被害女子趁著跟吳男在台南新光三越選購牛仔褲的機會,伺機逃脫報警。

性侵,洗澡/Shutterstock

▲被害女子遭吳男性侵後,還被吳男羞辱說,是她性侵他。(示意圖/翻攝Shutterstock)

吳男辯稱,被害子女是為了控制他的脾氣才幫他口交,這是被害女子的「嗜好」,而且被害女子更以女上男下方式性侵他,若真有性侵,口交時大可猛咬趁隙逃離。

歷審審酌,吳男僅因被害女子另結新歡,即妒火中燒加以毆打成傷,並強令書寫內容不堪的疏文還加以性侵,犯後否認罪刑,還反羞辱詆指被害女子專長口交,且是遭被害女子強姦,難認態度良好,依傷害、強制性交二罪,合併判處5年4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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