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3月間,發現一名夜歸女子從板橋捷運站徒步返家,於是一路尾隨她到住處樓下,趁四下無人,伸手摀住女子嘴巴,再將手伸進女子裙裡,撫摸下體約30秒時間;李男遭逮後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新北地院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賠償被害女子,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3月31日深夜11時許,李男發現一名女子從板橋捷運站出站後,獨自一人徒步返家,便一路尾隨到女子住家樓下,見四下無人,於是從背後伸手摀住她嘴巴,接著再以另一隻手伸入裙底,撫摸下體約30秒,女子嚇得當場尖叫求援,李男深怕犯行被人發現,於是連忙逃逸。
警方事後根據沿途監視器影像,循線逮到李男時,他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他已賠償被害女子損失,且犯後深具悔意,態度良好,應無再犯之虞,因此予以緩刑,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
▲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李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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