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卡管案」日前解套,前教育部長葉俊榮也在宣布「勉予同意」管中閔接任台大校長後立刻閃辭,後續政治效應仍餘波盪漾。律師林憲同認為葉俊榮明知台大校長遴選程序有「重大瑕疵」,教育部先前已不予核聘,葉俊榮卻前後矛盾改為同意,因而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葉俊榮、管中閔、台大遴委蔡明興3人,涉嫌瀆職、圖利及偽造文書等罪。
▲前教育部長葉俊榮。(圖/中央社)
台大於今年初遴選管中閔出任校長,但教育部以遴選程序有「重大瑕疵」,及管中閔涉有「不適格為校長候選人」等理由駁回,台大不服並在今年9月向行政院提起訴願,直到日前葉俊榮突然宣布「勉予同意」管接任台大校長,在民進黨內部掀起軒然大波。
律師林憲同認為,依據憲法與大學法制,教育部對台大校長具有最終實質「准駁權」,葉俊榮應受教育部「不予核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的公法約束,明知台大校長遴選程序有瑕疵、管中閔不具備台大校長適任資格,卻在12月24日「勉予同意」管中閔出任台大校長,該決定是以一人私意破壞國家體制而圖利管中閔,葉俊榮涉犯圖利罪。
▲管中閔即將出任台大校長。(圖/中央社)
此外,林憲同也表示,台大校長遴選會是依教育部的行政委任授權,管中閔報名台大校長遴選時,本應據實填寫申報曾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或曾在擔任公職期間至中國任教,卻故意隱匿,涉犯偽造文書罪;而台大遴委蔡明興具備台灣大哥大副董身份,卻沒有迴避遴選一事,還參加投票贊成管中閔出任台大校長,涉犯圖利罪。(編輯:周羿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