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瞿姓男子,因拆解曹姓鄰居綁在住處門口電線杆上的「請勿停車」告示牌約5、60公分鐵絲,該鐵絲市價約2毛錢,曹男憤而控告瞿男竊盜,瞿男到案後,表示因擔心鐵絲會割傷人,所以才將鐵絲扯下,且將鐵絲丟在路旁並未帶走;檢方依竊盜罪將瞿男起訴,新北地院判決無罪後,檢察官卻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瞿男無不法意圖,駁回檢方上訴確定。
▲因一起2毛錢鐵絲盜案獲判無罪,新北地檢署檢方再提上訴引發爭議。(圖/資料照)
瞿男於去年2月19日晚間,將鄰居曹男自家門口的電線杆上以鐵絲捆綁「請勿停車」的告示牌拆解下來,而遭曹男提告瞿男竊盜,瞿男到案後否認竊取鐵絲,辯稱是因擔心鐵絲割到路人或小狗,所以才會將鐵絲扯下來,而且鐵絲扯下後便扔在曹男住家的植栽處,並未將鐵絲帶離,強調「不會偷不到2毛的鐵絲」;新北地檢署偵結後依竊盜罪起訴瞿男。
新北地院認為,領有中度身心障礙的瞿男沒有將鐵絲據為己有,並無竊盜犯意,因此判決瞿男無罪,新北地檢署則表示,本案贓物價值雖輕,但因瞿男有多次犯案紀錄,且本案犯罪事實明確卻矢口否認,加上又有證人指證,因此提起上訴;高院審酌,認定瞿男無不法意圖,駁回檢方上訴確定。
由於本案遭拆解的鐵絲約5、60公分,市價僅2毛錢,而瞿男患有精神疾病,屬強制辯護案件,依法須指派律師為其辯護,瞿男遭起訴、上訴,法律扶助基金會一、二審共須支付6萬元律師費用,這些還不包括訴訟期間所動用的警察、檢察署、法院等成本,然而這些費用將全由納稅人民買單,更何況曹男還是在公物上私綁的鐵絲,不禁讓法界人士質疑檢方「根本是濫訴」,簡直是「拿大砲打小鳥」,浪費訴訟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