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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硬要上門做客遭拒 強行拉扯害她墜溝渠毀容

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40歲林姓人夫,於去年到一家卡拉OK飲酒消費時,認識店內上班的許姓女子,結束後林男卻堅持要跟許女回家,許女不肯,2人因而發生爭執拉扯,許女重心不穩跌落梅川溝渠,導致顏面裂傷、牙齒斷裂等傷害;林男到案後卻辯稱「以為她要自殺」,他是上前拉她的手,但因太重拉不住她才摔落,台中地院認定林男事後狡辯,將他依強制罪判拘役30日、過失傷害罪判3月,均得易科罰金。

▲台中地方法院。(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3月23日晚間10時許,前往許女工作的卡拉OK店飲酒,直到次日凌晨結束後,林男聲稱可以與許女共乘計程車回家,未料當計程車到梅川東路許女家門口時,林男卻表示要到許女住處坐坐,許女拒絕不願下車,表示要原車返回潭子老家,沒想到林男因此不滿,竟強拉許女下車,2人下車後,就在路邊爆發爭執,許女一腳站在梅川溝渠旁欄杆的平台座椅上,一腳在欄杆上,堅持不回家,林男上前與她拉扯,許女反抗下,一個重心不穩跌落溝渠,造成顏面、鼻口撕裂傷和牙齒斷裂,路人發現趕緊報案,警方獲報趕抵現場,隨即將跌落溝渠的許女救起送醫。

林男到案後坦承與許女發生爭執拉扯,但否認傷害,辯稱是許女情緒失控「怕她要自殺」,他才上前要拉她,但因許女太重拉不住,才讓她掉下去;但許女駁斥,表示只是不想林男去她家,否認有自殺念頭。

法官審酌,認為許女身高170公分,欄杆高102公分,許女確實可以自行跨越過去,並重心不穩掉落,且雙方僅是一般朋友,不會僅因與林男吵架,就萌生自殺念頭,顯然是林男卸責之詞,而林男酒後不顧許女意願,執意要到許女家,還將她強拉下車,2人因此發生拉扯,導致許女不慎墜落溝渠受傷,因此將林男依強制罪判拘役30日、過失傷害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共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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