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25歲林姓男子,日前與未滿少女發生性關係遭判緩刑,2016年間緩刑期滿後,又與另一名13歲國中少女交往發生關係,少女因肚子越來越大,母親發現身體狀況有異,帶往婦科檢查,才驚覺女兒懷孕,憤而向林男提告。法官審理後,判林男3年10月徒刑,民事部分法官也認定林男侵害少女的貞操權及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今判林男應賠少女43萬餘元、另賠少女的父母各15萬元,合計共須賠償73萬餘元。
▲少女母親發現女兒肚子越來越大懷孕,憤而向林男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6年8月間,當時22歲的林男在公園打球認識一名13歲少女,3個月後騎機車載少女至住處發生性關係,隔年6月,少女母親察覺女兒的肚子大了起來、身體狀況有異,帶往婦科檢查,發現女兒懷孕。
法官庭訊時,林男坦承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法院查出林男在2013年間同樣與另名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當時被判刑1年8月,緩刑2年確定,2016年8月緩刑才剛期滿,竟又嘿咻少女還讓對方懷孕,認定他毫無悔意,因此判林男3年10月徒刑,且林男要賠償少女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用共43萬餘元,另賠償少女的父母各15萬元,合計73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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