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院會今(3)日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總統、副總統、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等公職選舉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應由各級選委會公告上網,並明定違反申報義務時的裁罰受理機關。
▲立法院長蘇嘉全(圖/中央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22日併案審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之一的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現行由考試院、監察院及行政院共同訂定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關於人民查閱相關資料的規定不僅繁複,且僅限於指定場所查閱,而且該辦法也規定,對於查閱的資料僅可閱覽,不得攝影、抄錄或影印,無形中設置人民接觸相關資料的高門檻,實有檢討的必要。
李俊俋指出,有鑑於公職候選人的道德及廉能皆須受選民的高標準檢視,財產申報資料也該公開接受人民檢驗,應由選務機關上網公告財產申報資料。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也說,總統和立委大選將至,政治人物的信用和財產透明當然是人民檢驗的重要依據,財產申報光明正大,應該趕緊補好漏洞。
本案初審時,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達成共識;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段宜康裁示,全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會今日處理此案,三讀通過的條文為,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如為這些公職的選舉候選人,其申報機關(構)應收受申報10日內,由各級選舉委員會上網公告。
另外,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等人提案,根據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的申報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但如果違反財產申報義務,目前卻沒有明定裁處罰鍰的主管機關,產生疑義,因此提案修法,增訂「受理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者,由該選舉委員會處理」的條文;此部分今日三讀通過,明定違反申報義務時的裁罰受理機關。